品牌: |
大洋国际移民 |
所在地: |
广东 深圳市 |
起订: |
未填 |
供货总量: |
未填 |
有效期至: |
长期有效 |
详情介绍
美国移民途径有很多,其中包括越来越热门的美国EB-1C高管移民。美国EB-1C高管移民针对特定人群,对于企业主,股东或者公司高管而言,如果等不了EB-5的排期,那么EB-1C便是一个值得考虑的移民途径。
美国EB-1C是美国第一类优先职业移民C类,即高管移民,是以工作关系为基础的移民申请,是面向高管和职业经理人的移民类别。
作为第一优先的“杰出人才”移民,不需要申请劳工证,不限所待的地域,都可以申请获得美国绿卡,是目前最便捷获取美国永久居留身份的渠道,一经批准,主申请人、配偶及未满21岁之子女即可获绿卡赴美,成为美国永久居民。
申请条件
对中国关联公司的要求:
1.在中国已经有运营三年以上的经营记录;
2.在中国正式注册营业,可以提供完整工商注册材料;
3.在中国有办公场所,并有租赁合同或者是房产证证明办公场所的存在;
4.在中国有一定规模的员工,至少有15人以上的全职员工;
5.在中国有报税记录;
6.过去三年其中一年公司年营业额超过100万美元。
对跨国经理人才申请人的要求:
1.前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国内公司任股东/董事长/总经理或在国内公司任高管职务;
2.拥有人事任免权;
3.拥有日常运营的决策权;
4.无硬性学历要求,有学历更佳;
5.年龄28-60周岁。
怎样才算跨国高管
EB-1C跨国高管移民里面高管的含义。高管是什么意思呢?是通常理解的任意的经理,或者管理层都可以吗?这个实际上是不对的。
美国移民法对高管是有比较精确定义的。至少是在公司层级第三层以上的人才,才可以定义为高管。比方说是一个总经理,下面有几个部门经理,然后部门经理下面再有一些员工,这样才是可以的。
美国子公司要达到什么规模才能申请EB-1C
移民局对美国企业的营业收入、雇佣人数、纳税情况等无具体的要求,考量的重点在于企业是否真实运营,而且收入属于正常范围。而且美国子公司需在美国经营一年后,公司的高管人员才可申请美国绿卡。
EB-1C获批成功的关键是什么
美国移民局审理EB-1C主要看两点:
1. “真实性”,即美国海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实存在,是否真实的;
2. 美国公司的营业状况,组织结构以及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职位重要性。
移民局在这方面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,只要申请人的商业正常运营且未来是有扩大经营的可能,移民局就可以给予其永居绿卡,反之,申请人的美国公司如果经营不善或者企业设立不符合移民局标准,申请人就无法获得身份。
美国EB-1C是美国第一类优先职业移民C类,即高管移民,是以工作关系为基础的移民申请,是面向高管和职业经理人的移民类别。
作为第一优先的“杰出人才”移民,不需要申请劳工证,不限所待的地域,都可以申请获得美国绿卡,是目前最便捷获取美国永久居留身份的渠道,一经批准,主申请人、配偶及未满21岁之子女即可获绿卡赴美,成为美国永久居民。
申请条件
对中国关联公司的要求:
1.在中国已经有运营三年以上的经营记录;
2.在中国正式注册营业,可以提供完整工商注册材料;
3.在中国有办公场所,并有租赁合同或者是房产证证明办公场所的存在;
4.在中国有一定规模的员工,至少有15人以上的全职员工;
5.在中国有报税记录;
6.过去三年其中一年公司年营业额超过100万美元。
对跨国经理人才申请人的要求:
1.前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国内公司任股东/董事长/总经理或在国内公司任高管职务;
2.拥有人事任免权;
3.拥有日常运营的决策权;
4.无硬性学历要求,有学历更佳;
5.年龄28-60周岁。
怎样才算跨国高管
EB-1C跨国高管移民里面高管的含义。高管是什么意思呢?是通常理解的任意的经理,或者管理层都可以吗?这个实际上是不对的。
美国移民法对高管是有比较精确定义的。至少是在公司层级第三层以上的人才,才可以定义为高管。比方说是一个总经理,下面有几个部门经理,然后部门经理下面再有一些员工,这样才是可以的。
美国子公司要达到什么规模才能申请EB-1C
移民局对美国企业的营业收入、雇佣人数、纳税情况等无具体的要求,考量的重点在于企业是否真实运营,而且收入属于正常范围。而且美国子公司需在美国经营一年后,公司的高管人员才可申请美国绿卡。
EB-1C获批成功的关键是什么
美国移民局审理EB-1C主要看两点:
1. “真实性”,即美国海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实存在,是否真实的;
2. 美国公司的营业状况,组织结构以及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职位重要性。
移民局在这方面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,只要申请人的商业正常运营且未来是有扩大经营的可能,移民局就可以给予其永居绿卡,反之,申请人的美国公司如果经营不善或者企业设立不符合移民局标准,申请人就无法获得身份。